就业政策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学生发展 -> 就业信息 -> 就业政策 -> 正文

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的公告

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-08-18 点击:

各二级院系、2024届毕业生:

         当前,学校2024届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,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教育部“三严禁”“四不准”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,请各二级院系和个人严格遵守教育部就业工作“三严禁”“四不准”要求。

    “三严禁”: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;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;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。

    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           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反映。

     广州南方学院就业举报电话:020-61787340

     举报邮箱:mam@nfu.edu.cn

招生与就业办公室

2024319


  •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广州南方学院音乐楼
  • 邮编:510970
  • 联系电话:020-61787161
  • 系部信箱::yyx@nfu.edu.cn

版权所有 © 广州南方学院 音乐系